3)第04节 不喜者勿入—吃人肉_奋斗之第三帝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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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告了县令,县令派人逮捕薛震,审得真情,把他笞杖致死。

  上述种种事例,都还只是把人杀死,把人肉用烤、蒸、烹等办法烧熟来吃。更有甚者,古代还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、人脑及人的内脏器官,那简直和畜牲没有什么区别了。

  历史上确有一些狠如豺狼的人,对他人活捕生吃。三国时,吴国大将高澧好饮酒,爱杀人并饮人的鲜血。每天夜晚,他都在住所附近掳掠过往行人,杀死后饮其血、食其肉。

  号称太平盛世的唐初贞观年间,代州都督刘兰谋反,被腰斩,有个善于拍马屁、名叫丘行恭的将官用手挖出刘兰的心肝生吃,他想以此来显示自己痛恨叛贼的立场,讨取皇帝的欢心。

  好在唐太宗李世民讨厌这种残暴行为,责备他说:“对叛贼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,法律有明文规定,你何必要这样做呢?如果生吃反贼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现,那么刘兰的心肝应该让给太子诸王吃,哪能轮到你呢?”丘行恭拍马屁拍到蹄子上了,讨了一场没趣。

  古代契丹的东丹王李赞华好饮人的鲜血,他常把奴婢身上刺个洞,用嘴对着伤口吮吸血液,像小儿吸奶似的。

  北宋大将王彦升得胜后把抓到的俘虏绑在旁边,他用手硬扯下俘虏的耳朵,放在嘴里咀嚼,同时慢慢举杯饮酒。俘虏满面鲜血淋漓,疼得嗷嗷直叫,王彦升全然不顾,与宾客谈笑风生。

  还有喝人脑的,这种残暴行径在20世纪都时有所闻,因太血腥,在此不细提也罢。

  如果说为满足暴虐欲望而吃人,主要的是表现了人性中兽性的凶残,那么,妄图以吃人肉治病的行为则是除凶残之外更表现出动物式的愚昧。现代科学证明,人肉或人的某些器官同动物相比,其组织成分没有根本的区别。

  古代的方士、巫师、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,目的在于显示其法术的神秘,制造震人心魄的恐怖气氛,让人因害怕而信从。

  此外,还有以咬人肉来发泄仇恨。在钱彩的《说岳全传》写张俊跟随秦桧谋害岳飞,后来高宗死后,孝宗即位,将秦桧夫妇开棺戮尸,把张俊判为死罪。

  斩首时,临安百姓寻张俊报仇,岳夫人把张俊赏给他们,众人把张俊绑在一棵柳树上,有仇的人上前骂一声、打一下、咬一口,一会儿便咬得血肉模糊。还出现一个笑话:一个无赖竟然把张俊的生殖器咬掉了。

  以上罗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,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残忍行为的一个方面。除了史籍记载之外,小说、戏曲等文学作品也常常写到这样的情节。如《西游记》写唐僧师徒路过比丘国,那国王被妖精迷惑,得了不治之症,妖精让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个小儿的心肝煎汤服药,服后可以长生不老。国王听信他的话,就如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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