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一百四十一章 所谓宽严相济…_奋斗在新明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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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百四十一章所谓宽严相济…

  李佑因为要回虚江过正月十五,向王同知辞行。王同知道:“李大人如今位置坐稳了,该搬至府城,免得时常来回。后衙可给你换个大些的宅子,”

  李佑摇头道:“还是小,须得另寻地方。”

  来本府为官的都是外地人士,一般情况*边不会带着太多人,只需临时住所而已,后衙官宅足够了。而且任职地又不是老家,没必要置业。这时代人心都是要落叶归根,就算在任上捞了点也得送回老家去求田问舍。谁也不会真把任职地方当成终老之地,哪怕是在京城做到了宰相阁老,一样要回故乡养老。

  前知府毛大人为何窘迫的在生死关头也不拿出银子买粮填窟窿?并非贪到命都不要的地步,实在是因为他把银子都送到老家了,估计已经花了不少,杀了他也没办法再及时运回来。

  说起后衙那几个官宅,除了知府专用的宅院,都是简单的前后两进各三间房子,最多加个小偏院。对别人估计是够了,但遇到李佑全家来住的情况肯定不敷使用。总不能做到推官了还让妻妾婢女一齐挤着住,尤其李佑是本地人,更不可丢了面子。他现在家财少说数百两,在苏州府买个差不多的宅子大概只需一二百两,肯定买得起。

  先谈完私事,王同知又说起今日的案子,因为他署理府衙事务,所以判决需送到他这里签押,特别是涉及到徒刑以上的案子。“黎姓犯人判的重了,本官欲改为徒刑三年。”

  李佑解释道:“贼道黎易常唆母害子,下官以起意杀人判,按律当流三千里。”

  “说他起意杀人真是有些过,不过贪图银钱女色而已。再说这流刑多年来名存实废,基本不用了,罚他徒刑苦役即可。况流三千里须报上宪复审,何必自寻麻烦。”王同知表达了不同意见。

  作为上司,王同知的态度相当诚恳了。习惯了强势上司如陈大人者,李佑有时都觉得王同知实在过于和蔼。

  “老大人真乃仁人也,下官无有不从。”李佑同意道,黎道士和他没有切身利害关系,最后判成什么样无所谓。

  “并非是本官宽纵人犯,还是事出有因,司狱司的常司狱方才来这里向老夫讨人情,求本官不要流放贼道三千里。”

  李佑顿时明白了,不禁骂道:“这些懒骨头。”

  按规矩,流放人犯,需要派遣衙役一路押送,谓之递解。先到上级那里复核,复核完了再将人犯押送到目的地。

  对衙役来说,递解人犯流放堪称是人生最大惨剧。耗时数月,又苦又累又没多少油水,还要担惊受怕在路上被犯人跑了,而且去的是边荒烟瘴之地,弄不好自己都病死在异乡回不来了。天下还能找出更让人堵心的差事么?

  改成徒刑便皆大欢喜了,犯人高兴衙役也轻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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