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837章 李沆_汉世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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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太初,以你之见,李相所呈条制,有何疏漏,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?”东宫崇德殿内,太子刘旸翻看完由李昉牵头商讨出的新税初版,沉思良久,抬眼问候在殿下的中书舍人李沆。

  虽然刘皇帝让刘旸不要参与此事,但也不是完全不过问,至少改革进展一直关注着,政事堂的诸多会议决策、商讨结果,也会给东宫一份通报。

  此时,面对刘旸的问话,李沆端重的面庞间露出一抹认真的思索之色,而后禀道:“以臣愚见,条陈中对于耕地税入的各项规定与细节已然比较完善,然也过于着墨其上,导致忽视其他税务问题。

  大汉税收的构成,并不仅限于土地产出,商税、关税的仍在逐年上涨,在朝廷税收份额中越占越大,是不容忽视的。

  李相所提税法中,对土之贫富,地之多寡以及土地产出谷物缴税规定,足够详细,但也失之过于详细。过于繁琐,于官不便于施行,于民则不利于缴纳。

  因此,臣以为税收计划绝不是越详细越好。对普天之下的纳税农民而言,税制规则越简单越好,需要做到让普通农户更容易理解,土地之外,一作物一税种,实无必要,甚至会给一些不法地方官吏巧立名目、上下其手的机会。

  大汉土地,除水浇地旱地区别之外,另有山地丘陵,高原草场,除种植五谷时蔬之外,尚有丝麻棉茶,岂可一一分门别类地区别税收。

  对于广大农户而言,以土地为纳税依据,是最简便,最易理解,也方便落实执行,在此基础上的任何扩展都只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。

  对于非粮作物,朝廷如欲加强控制,自可在后续的交易、售卖等流通过程中,进行税收,这可以通过朝廷商税体现。

  除此之外,条陈中对于农户之外的牧、渔民等其他营生百姓的税务未曾明确,是固定缴纳牲畜水产,抑或是转换货币,计税税额是多少……臣以为这些都值得探讨,以保证朝廷税制的完善,税资的正常收取。

  相比于同龄人的张齐贤、吕蒙正,李沆差得有些多,毕竟二人,都是道司级别的大吏了,一个主政榆林,一个作为洛阳府尹。

  李沆侃侃而谈,一番长篇大论后,刘旸甚至愣了一会儿,方才反应过来,略带欣赏的目光落在李沆身上,问道:“卿的这些意见,李相公可曾知道?”

  另,大汉的税务来源广泛,新制中虽有统归地税的规定,但并不意味其他税收不重要,相反,在地税税改过程中,当更加重视。新税制下,商税、关税、官府专营之茶酒棉矿税,不当一成不变,税务并非是完全独立的,当充分考虑到地税改革对其他税种的影响……”

  因此,面对刘旸的问话,李沆虽有意动,但面上却矜持地克制着,一副谦怀坦诚的模样,道:“为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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