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858章 合理避税_汉世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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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作为豪强,最基本的素质便在地方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上。

  对于这些,朝廷自然是心知肚明,但并没有阻止的意思。潘佑在察其状况后,很是不满,觉得让地主们这么搞,朝廷将损失一笔不小的税收进项。因此,果断下令,禁止京畿道土地的“赠予及转让”。

  这道命令,自然引起了广大地主阶层的不满,纷扰一直上传到朝廷,经过一番讨论后,决定默认这件事。

  理由也很简单,这样的做法,并不违规,没有背离新制。用一些名流郡望的话来说,没偷没抢,还配合朝廷施政,土地是他们的,怎么处置也是他们的自由,你潘佑不许,也太霸道了。

  朝廷既然制定分等纳税的规则,就给了人家如此操作的余地,朝廷为税收,固然可以颁布禁令,但一方面清查土地所有权的难度摆在那里,赵普就始终秉持一点原则,政策越简单、越易理解、越易执行越好。另一方面,也不能服众。

  当然,服不服众也是次要的,关键在于,朝廷推行新制,目的在于改变税收性质以及计税依据,在于去人税地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广大农民的负担。

  至于土地的所有权,并不是重点,毕竟,不管其所属,土地就在那里,税制标准也很明确,有多少地,纳多少税。

  而大地主们通过转移所有权以避税的做法,固然会给朝廷的税收造成一定的损失,但属于合理避税,在规则之下。规矩是朝廷制定的,自然要维护,除非,朝廷改变现行规则,彻底禁止土地买卖流通,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,比税改还难。

  在这样的背景下,可以预见一点,那就是今后大汉有很大一部分土地经营者,除了要缴纳朝廷的正税之外,还需要向老地主们上交一定的“份子钱”。

  至于交多少,就看他们私下里的约定了。而这种情况长期发展下去,地方上基于土地的人身依附,将更加严重。

  对于拥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而言,新税制是友好的,比起两税制,他们每年需缴的税赋是实在下降的,负担是大大减轻的。

  但对于那些带有“佃户”性质的小农小户而言,却不一定了,朝廷的正税按土地数目来,而地主们私税,就看地主的“良心”了,但封建地主的良心,又如何经得起这等考验。

  对于这部分农民而言,若是遇到过分贪婪的主家,双重税赋之下,其负担可想而知,新的土地矛盾,又将滋生了。

  虽然以大汉目前的土地状况而言,远没到那样的地步,大汉如今仍旧是以自耕农为主。但有些事物的发展自有其规律,有些趋势甚至是不可逆的,自耕农破产,失人失地,土地兼并持续。

  改来改去,终究只是改良,封建土地所有制这种根本的问题没有改变,那大汉帝国的未来,也是可以预见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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