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008章 “新对策”_汉世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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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亩,毁坏的不只是土地上生长的庄稼,还有灾前的土地秩序。

  开宝二十八年时,两淮的税制改革才刚开始不久,土地清丈的进展也很缓慢,但是,一场大水过后,微薄的改革成果也跟着泡汤了,几乎伴随着那些被破坏的土地标识与界线,以及那些遗失的数据、资料与凭证。

  道司提交的灾后重建,在刘旸看来,更像是一场秃鹫的饱食盛宴,以及保守派的狂欢。上百万的灾民,地方官府根本不可能救助得了所有人,有限的资源,也只能用在其中一部分的幸运儿身上。

  而剩下的灾民,更需要自助自救,单纯地依靠官府救灾,人早就饿死了。能忠实地按照朝廷的要求做到全方位救助灾民的地方官府,几乎没有,出现在大汉这样的封建王朝本身就不那么合理。

  过去二十年的经验之谈,能够尽量保证救济粮供应,减少饥荒致死就已经算用心了。这一次水害中,两淮的官府做得也的确是差劲。

  流民回到家乡,面对的是满目疮痍,基本一穷二白,想要生存下去,官府靠不住的情况下,就只能仰求那些乡贤郡望的帮助了。

  这份帮助当然不是无偿的,代价是中国过去大部分历史长河中循环往复发生着的事情,变卖土产,沦为佃民,人身依附。

  诚然,当前的大汉体制下,那种无节制、无底线的兼并行为是得到极大限制的,但是,再严密监管,也有空子钻,世上有太多事不是一些法条就能约束得了的。

  在经过三年税改轰轰烈烈的洗礼后,大汉的地主阶级们也从初期的打击中醒过神来,适应之后,下面的对策也就多了。

  像当初那种把土地在族内化整为零,分担地税的办法,到如今,也已显得落伍了。就像正在两淮一些地方发生的情况,灾民返乡后,土地依旧给你种,田册上登记的所有权还是你,还提供农具、种子、耕牛租赁服务,只不过,每季地里产出,刨除上缴给朝廷的正税之外,还需缴纳一部分给“债主”。

  也不怕上面来查,毕竟,这一切都是按照税改规定来的。这可不是兼并,只是还债,朝廷要打压“主佃”关系,这“干干净净”的债务关系总不能禁止吧。

  唯一的问题,或许只是利率要高一些,还能随时调整,到那种一辈子都还不清的程度.这是剥削?是压榨?若不是贤达、族老们施善心,人都要饿死了,即便剥削,你首先得有被剥削的价值。

  如果引起了官府的注意,嗯,正常情况下,官府是不会来找麻烦的,只需要把税收缴足,喂饱了官僚,他们又怎会关心屁民的困苦。

  何况,值这等大灾时节,他们的做法,可是救苦救难,功德无量,给朝廷省了多少事,又减少了多少是非动乱,对治安秩序的恢复又有何等改善作用,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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